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于第八周至第十周(4月7日—4月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要严格按课表安排开展教学活动,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调(停)课须办理有关手续。
2.教师要认真备课并编写教案,根据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实际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原则上相差不得超过4课时。
3.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效果。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实训处、各系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将随堂听课。
各系部同时开展系部内教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并于2025年4月29日前报教务处。
主要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表或授课计划表
2.教案或备课笔记(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可提交电子教案)
3.学生考勤及平时成绩登记情况
4.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