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 教学〔2021〕1 号)《关于开展 2025 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5〕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学生处审核,拟推荐省级16名、校级63名共计79名优秀毕业生,现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学校纪委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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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