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3年3月0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20日前申报需进行预约,3月20日之后无需预约,可直接申报)。敬请我校教职员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为帮助教职员工便捷办理年度汇算,现就相关政策与操作简介整理如下:
以上为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全过程图示。温馨提示:教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校财务处,咨询电话:0556-551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