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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09月24日 18:37 浏览:[304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理工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技能操作、试讲三种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1.专业笔试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对相关专业基础课程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时间60分钟。

2.技能操作主要是考察拟聘人员的动手能力,包括:技能水平、熟练性、规范性、实践效果等,时间每人60分钟。

3.试讲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考生提前1小时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后进行,时间每人30分钟。

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和技能操作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ahlgxx.cn)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0926-27日。请考生于202092613:00前准时到安徽理工学校(北校区)考务办公室(安庆市十狮路106号,安庆师范大学理工专业学院教学楼)报到抽签。考生根据自己抽签的顺序和时间进行专业测试。

2.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理工学校北校区(安庆市十狮路106号,安庆师范大学理工专业学院教学楼)。分别设立候考室、备课室、测试考场、休息室等,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6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及试讲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后在安徽理工学校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理工学校依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安徽理工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6-5514360(联系人:方老师)

监督电话:0556-5533452

 

安徽理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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