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教研 > 管理制度

安徽理工学校师资建设管理工作规范

2018年08月09日 01:01 浏览:[976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改善我校师资队伍学缘结构,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知识结构,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带教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新教师创造条件,较快地适应由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每位新教师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以师徒结对的形式开展带教活动。

第二条  指导教师的任职要求、职责

(一)任职要求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成绩较为突出。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二)职责

1、不断加强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成为新教师学习的榜样。

2、在带教中要以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对新教师给予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

3、每学期初,指导新教师做好所教课程的教学安排。

4、每月至少听两节新教师的课,课后要及时从教材的把握及教法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5、每月至少要检查指导一次新教师的教案。督促指导新教师做好“教育随笔”和“见习期工作小结自评”。

6、对新教师的指导要认真做好记录,期末要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交学校。指导记录填写在《导师带教手册》中,每学期由教务处检查,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

7、指导教师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要充分肯定新教师的优点和长处,对他们的弱点或缺点,要善于引导,应在各方面对新教师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新教师要求

1、新教师要积极主动、诚心诚意地向指导教师学习,师徒相互听课每周不得少于两节,进行多方面地细心观察、认真琢磨、深入思考,领悟其中蕴含着的深刻道理,写好“教育教学随笔”和“见习期工作小结自评”。

2、新教师要从最初的模仿指导教师教育方法入手,从中了解教育常规和一般教学规律,逐步学会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不同的教学内容,施以不同教学方法,初步形成灵活、多样、有效的、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

3、新教师要尊重指导教师,做到虚心好学,对指导教师不苛求、不挑剔。

4、一至二学年带教期满,写好书面心得。

第四条  导师带教时间为一至二学年,组织工作由教务处和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由教研室负责指定。

第五条  指导教师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学校给予一定工作量。

 

 

 

第二章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第六条  外聘兼职教师对于缓解师资不足、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学科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  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

(二)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一般从教时间不少于三年。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紧缺专业,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第八条  聘用程序:

(一)教研室根据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和聘用条件,提供需外聘课程教师信息,报教学副校长批准。

(二)拟聘人员填写《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备案。

(三)按照学校批准计划由教研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签订聘用协议。

第九条  聘用管理:

(一)实行协议管理,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事宜。

(二)外聘兼职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教研室把好外聘教师质量关。

(三)外聘兼职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

(四)外聘兼职教师应与本校教师一样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并由教研室、教务处检查、监控。

(五)外聘兼职教师需要请假,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学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测评。评价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第十条  聘用待遇:

(一)享受课时津贴。根据所教学科、专业、授课形式等不同,按照外聘兼职教师学历、职称等情况,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准执行学校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

(二)外聘教师课时费标每四周结算一次,由教务处制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纳入财务科统一集中发放。


安徽理工学校

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

聘用部门:                 (教研室)           受聘教师签字: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注明系列)

□高校教师


工作单位


□中专/中学教师

□其他系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担任务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其它
















教研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长

 

 

 

                         签字:

                                      年    月    日













附注:①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

   受聘者须提供学历、职称证复印件

 

 

第三章  教师进修管理

 

第十一条  教师进修是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举措。教师进修分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班(研讨班)、到高校或研究院校学习(非学历教育)、去企业实践(限于本地)等。

第十二条  教师进修仅限于教师系列,并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教师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每年度6月底将本教研室教师进修计划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师进修批准程序:本人申请(附会议通知等材料)→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定→教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详见《教师进修申请表》)

第十四条  教师进修借款及报销程序:凭教师进修申请表和有关通知到财务处借款,凭教师进修申请表、教师进修鉴定表(结业证明等)完成课题等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教务副校长批准后予以报销(车旅费及补助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比照行政工作量执行。

第十六条  教师进修相关资料,交办公室存档,教务处留存复印件。

 

 

附表1:教师进修申请表

附表2:教师进修鉴定表

 

附表1

安徽理工学校教师进修申请表

 

  


   


 


  


  

  


     

脱产     半脱     业余

个人申请:

 

 

 

 

申请进修单位:

申请进修时间:         日至               

                                申请人:

                                                    

教研室意见:

 

 

 

 

 

 

                               室主任:

                                                          

教务处意见:

 

 

 

 

 

                                 任:

                                                          

学校意见:

 

 

 

 

 

                                 长:

                                                          

本表一式两份,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附表2

安徽理工学校专业教师进修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职务


毕业学校专业


所在教研室


担任课程


进修单位


进修时间

  月至     

进修形式

1

学术会议


完成课题


2

    


3

    


4

去企业实践



进修

 

单位

 

鉴定


教务处

 

 

  


领导

 

审批
















 

第四章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是加强对教师管理,更好地掌握和了解教师业务水平方面的情况,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重要举措。

第十八条  教师业务档案内容

(一)个人简历(经历、学历);

(二)历年进修情况;

(三)历年任课情况;

(四)著作及专业活动情况;

(五)工作变动情况;

(六)考绩情况。

第十九条  建档办法

(一)凡新调来我校的教师,在调入的当学期内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具体办法为,先由教务处令其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草表,草表填好后,由教务处送办公室与本人档案核对无误后,才填写教师业务档案正表,完成建档工作。

(二)教师业务档案,每年度末(6月份)补充填写一次,内容为一年来的任课情况、著述情况、进修情况、专业实习及社会调查情况、考核情况等。

第二十条  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责成专人专柜保管,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严肃性。

 

第五章  学科带头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确认本着慎重稳妥的原则,根据设岗情况和条件,确保确认人选的质量。学科带头人,应是在专业领域内确有建树,已得到部、省、市同行与专家认可,能担当起学科建设重任的优秀教师。

第二十二条  确认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任职需满三年)

3、所学专业对口,从事本专业教学10年以上的专、兼职任课教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5、能出色地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6、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撰写过较高水平的论文(部省级刊物发表),担任过公开出版的部省级教材或部颁教学大纲的主编。

7、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在实践教学、技术开发、产教结合等方面有较强的技能。

8、近五年内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成果显著。

9、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词词典阅读外文资料。

第二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职责

1、在教学、教研、学识、育人等各方面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焨。

2、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计、改造和建设,每学年提交一份有较高质量的专业建设报告。

3、负责本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教材建设。

4、负责对本专业皀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培养,每学年负责1--2个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每学期开设一次全校性示范课。

6、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学术交流,开展教学研究,每学年至少写出一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第二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待遇

1、每年发给书报资料500元。(凭发票报销)。

2、每年发给特殊津贴费500元。

3、评定高级职称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确认办法

1、报名(个人报名,并填写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由评审组组织报名者个人述职,进行材料展示。评审小组根据“确认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评分表”给报名者打分。“基本条件”得分占总分的60%。“基本条件”得分必须达到30分方可作为候选人参加理论考试。

3、候选人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得分占总分的40%,考试科目为:计算机(10%)、外语(10%)、专业综合知识(20%)。出卷、批卷均由校外专家负责。理论考试得分不得低于24分(每门课按10分计)。

4、评审小组对各专业总分第一名者进行逐个评议。最后由校长室审核并确认学科带头人名单。

5、对确认的学科带头人,每两年重新评定一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评审小组由校内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

校内:校长、教务副校长、教务主任、职教研究室主任。

校外专家三人:另聘。

 

附:确认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评分表

一、论文(仅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跨专业论文每篇计1分)

全国性刊物      5分

部省级刊物      3分

市 级刊物      1分

二、专著(视专著质量、规格由专家评定、给分)

三、教材

公开出版教材   主编、主审:5分 参编、参审:3分

内部发行教材   主编、主审:3分 参编、参审:1分

校内讲义      1分

四、教学大纲(或部省级以上教学计划的制定)

国家级    5分

部省级    3分

市 级      1分

五、发明创造

国家级    7分

部省级    5分

市 级     3分

(以上五项学术成果的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近五年)。

六、校教学优秀奖(近三年)

3分/次

七、指导青年教师近三年)

指导数量分:1分/人。

指导质量分(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获教学优秀奖):2分/人次

 

 

第六章  教师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考核管理是准确了解和公正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各项任务完成的重要保证。

第二十七条  考核范围、时间

1.考核范围

本校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

(1)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全脱产进修学习一个学期及以上者;

(2)病事假或产假在一个学期及以上者;

2.考核时间

教师考核分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考核指标体系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简易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等六个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一)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学效果及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与成绩。

(三)教研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科研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水平,包括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及获奖等。

(四)工作态度与执行规章制度: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五)其他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指令性任务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包括兼任党政职务、临时性工作以及进修提高等。

第三十条  考核等次、组成和标准

1.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结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最后得分为考核组成中各项比例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

学校将按参评教师人数及考核分数确定四个等次的比例:优秀教师占30%、合格教师占60%、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教师占10%。

考核评优率根据教师职称不同,原则上高级、中级、初级三部分各占35%、30%、25%。

2.考核组成

为了保证考核的全面、公平、公正,考核由6个部分组成。其中:学生测评占40分,教师民主测评占10分,教研室考核组测评占20分,教学评估占20分,教科研成果占5分,学校考核组测评占5分。

3.考核标准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测评标准及打分办法见附表。

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条款确定等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期考核可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①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②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③在某一单项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

(2)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学期考核中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

①专任(专职和兼职)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正好达到规定学时者;计算方法如下:

规定学时=学期理论教学周数×周课时10节

②虽能接受任务,但却拈轻怕重、挑三拣四者;

③学期中,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

④学期累计事假在7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者。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①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③学期中,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或造成一般教学事故四次以上者;

④因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⑤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

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⑦专任(专职和兼职)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学时者;计算方法如下:

规定学时=学期理论教学周数×周课时10节

⑧教学评估不合格或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课者;

⑨“职业道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者;

⑩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

4、教研、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1)发表论文

①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计4分;在全国性专业团体学术会议上论文获: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入选参加会议未获奖计1分;

②在国家非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一篇论文计2分,在全省性专业团体学术会议上论文获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③论文计分仅限第一作者。

(2)研究课题

①课题立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计2分,课题参加者计1分;省部级课题负责人计1分,课题参加者计0.5分;

②课题完成: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计4分,课题参加者计2分;省部级课题负责人计2分,课题参加者计1分;

③课题获奖:奖励比照学术会议论文。

(3)编写教材

①参加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编写,担任主编、主审计5分,前2名副主编计3分,参加编写计2分;

②参加校内使用的教材或讲义编写,每2万字计1分。

(4)制作课件

教师制作的用于校内教学或现场培训的课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根据实用性、制作难度等,参照“参加校内使用的教材或讲义编写”条目计分。

说明:

1.所有教研、科研成果应与本专业教学领域相关;

2.每项成果只计一次分,多项成果累计分数超过5分时按5分计算。

第三十一条  考核程序

1.考核动员。由学校考核组下发有关考核文件,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学习考核文件,做好思想动员。

2.个人述职。被考核者按要求写出学期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本教研室考核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3.民主测评。个人述职后,由教研室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各教研室考核小组考核。由各教研室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5.教学评估考核。由教务处、督导室对被考核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考核。

6.学生测评。每学期由教务处主持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不少于1/3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向各教学班级发放《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卡)》,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7.教研科研成果认定。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教研、科研成果进行分类认定。

8.学校考核组考核。由学校考核组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侧重职业道德考核。考核教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责任感、事业心,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以客观公正的标准评价学生,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和刻苦钻研业务等方面的表现。

9.学校考核办公室将各项考核进行汇总、综合排序。待学校考核组审批后,将考核结果填入《教师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的学期考核结果应作为晋职、晋级、实施各项奖励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1.考核为优秀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学校支付一学期的优教津贴。

2.考核为合格的专职教师,学校支付一学期的职称津贴。

3.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专职教师,在本年度考核内,不能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将不再兼职或聘用。

4.对连续两年评为基本合格或当年评为不合格的专职教师,予以低聘。

第三十三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各教研室二级考核组。

学校考核组人员组成,组长:校长。成员: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学督查室主任、教务处有关成员。

各教研室考核组人员组成:主任、组长。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