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校,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教材选用
第一条 各门课程教材,各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根据教务处下达学期授课任务所列课程名称,参照《征订目录》,慎重研究,周密考虑,认真填写预订书目,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按时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并报教务副校长批准后制定采购计划。
第二条 为确保教学一惯性和教学资源充分利用,教材使用要相对稳定。
第三条 凡国家教育部或地方行政教育部门统一编写(规划教材)的政治理论课和文化基础课教材,教育部统编(规划教材)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材,应首先选用。
第四条 无统编教材的课程,可以选用行业、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教材。部分课程既无统编,又无推荐教材,教研室可以选用协编教材或其它教材。
第五条 对于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本校有能力编写时,学校可以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
第六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有统编或推荐教材的条件下,一般不采用协编或个人编写的教材。
第七条 凡教师收到教材邀请函,如有销书要求,应先与教务处联系,了解所编课程的现有教材情况,如无统编、推荐教材,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方可参编。销书数量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用书量。
第二章 教材采购管理
第八条 教材采购应坚持: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坚持质量、服务、适用统筹兼顾的原则。
3、贯彻规范、简化、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 教材采购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承办。
第十条 为完善教材(包括作业本)采购工作,教材采购由学校统一招标。
第十一条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教材征订,由教务处汇总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 少数教材拟向外单位购买,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核对、批准后,方可订购并办理汇款手续。
第十三条 校自编教材、讲义,由教研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并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开印。
第十四条 为避免积压和浪费,凡已购买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确实需要更换教材应由教研室提出论证报告,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处订购。
第十五条 个别必修课程需要临时订购教材和必要教学参考书时,经教研室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提前一个月提出订购计划,由教务处负责购买或经教务处同意后自己购买。
第十六条 凡未经教务处批准购置的一切书籍、资料等均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每学期初学生根据教务处核定的课本费预交教材课本费,教材课本发放完毕后,财务处按出版社实际的价格和教材发放数量,负责与发行单位结算。预收学生教材课本费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凡列入教材供应计划的学生使用的外购教材和校内按定价收费的铅印、油印讲义,按购入价和成本价格供应给学生,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第十九条 教材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采购纪律,如有违反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条 教材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原则,按照有关采购程序进行,主动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检察监督。
第三章 校本教材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本教材包括:基本教材、学生学习辅助用书、讲义等。
第二十二条 校本教材编写要求:
1、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新知识、新成就、新技术,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能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教材深广度适当。以必须和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材编写体例规范科学。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参考网站等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4、教材容量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学时一般2000-3000字。
第二十三条 校本教材编写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需要,各教学部门负责人提出编写要求,填写《校本教材申报表》,经教学副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教材编写完成后,将定型成品教材稿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教材承印,作为内部性资料,在全校范围内使用。
3、经学校立项的教材,属于职务行为,原则上由学校联系出版,教材著作权(即版权)、发行权归学校。
4、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教师。
5、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教材立项申请,拟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说明、教材编写体例与结构体系,对参编人员进行分工,负责全书的统稿、送审工作。
6、编写人员应配合主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写任务。书稿完成后,配合主编,根据审稿意见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
第二十四条 编写者私自联系出版属个人行为,要求自己出版,著作权、发行权自己所有,学校不承担发行义务,亦不准作为教材发给学生。
第二十五条 校本教材稿酬:
1、编写校本教材,对于第一版,一次性补贴标准:每千字按1.5课时教学津贴,即:
补贴金额=实际字数÷1000×1.5课时×10元/课时。
2、校本教材,在使用三轮后,可根据教学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率达50%及以上,按新版稿酬的70%支付,修订率达30%至50%,按新版稿酬的20%支付。
3、校本教材,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教学需要,教师进行一些必要的删减,不计算稿酬。
第三章 教材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材库管理要求:
1、教材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填好入库清单。
2、教材库要自留各种教材、讲义,分类编目,作为教材档案样本保留。
3、教材库应及时提供准确的教材库存种类、品名和数量,并做到账物相符。
4、对少量不成套、已过时不能下发的积压教材,应报告分管教学副校长,及时处理。
5、做好库存教材的通风、防潮、防霉,防火、防盗以及防止虫蛀鼠咬等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用书,教材、作业本发放要做到:
1、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发放,由班主任凭学生课本交费发票到教材库集中领取,教材管理员应登记好各班级配书的类别及套数。
2、学生领到教材后要自查书内是否有缺页、破损及漏印现象,如有以上现象,应保证原书整洁、无写、画痕,并通过班主任及时到教材库调换。
3、学生如有教材遗失、损坏,需重新购置,应到财务科支付教材款,再凭财务科收款凭证到书库领书,管理员要做到教材出库记录。
第二十八条 教师用书,教材发放要做到:
1、教师领书,只限于本人所授课程的教材及配套的教参书(限一本),在教材不变的情况下,只能领用一次,教材管理员要做好教材出库记录。
2、无授课任务的教师或者领用非授课科目教材的教师领用教材或配套参考书,须经教务处主任同意,教师本人应填写《教材领用登记表》,方可到教材库领取。
3、教师另行购置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等,须经教务处主任签字批准,然后教师本人要在教材管理员处填好《教参配置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教材转让须经教务处主任批准,转让款缴财务处,教材管理员凭财务处缴款收据发放教材,并做好转让记录。
第四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学校 校本教材编写申报表 申报部门: 主编姓名: 教材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教材名称 姓 名 性别 技术职务 学 历 毕业学校 主编 主审 参编 参编 参编 参编 申报编写的理由 计划完成时间 阐述申报教材的编写思路和设想,章节目录及并简要分析同类教材的优点与不足之处(必填,文字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页) 申报部门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名(分管校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