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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2018年08月09日 00:49 浏览:[10510]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使各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可查。特制定以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1.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4.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并经学校认定具备教学能力。以育人为天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5.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有关教研室、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听课小组听课评议能胜任教学工作,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备案后方可任课。

6.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应对本学科领域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门课程的教材有深入的钻研,有相当数量的资料积累。

2)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资料和参考书等)。

3)写出不少于该课程内容的1/2的教案。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二、课程实施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专业教学计划

1.专业教学计划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时,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意见和学校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教研室主持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务处审核、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专业教学计划既要符合中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经分管校长批准执行的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

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专业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2.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分管校长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3.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教研室须提出申请,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授课进度表(授课计划)

1.授课进度表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教研室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本室课程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进度表,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3.授课进度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师使用,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授课进度表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4.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进度表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要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教研室、教务处、教学督导机构要检查授课进度表的实施情况。

 

(四)教材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思想教育性和可操作性;优先选用规范的中职统编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中职教育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融入先进理念的,反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校本教材和讲义。

3.教材选用程序: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教研室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报教务处批准,按规定适时报教材管理员订购。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技能操作讲义,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5.使用校本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教务处组织订购。

 

三、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备课质量标准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进度表、教案(备课笔记)、课表、教学记分册等。如无现成教学大纲或教学大纲已不适应,应编写出新的教学大纲。

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教师应根据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进度表的安排,结合中职教育特点,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人才高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做好先修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工作。要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中职教学特色。

6.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备课笔记),编写每次课的教学简明过程(教案首页)。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备课笔记),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备课笔记)。不允许不同教师使用同一教案(备课笔记),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研室、教务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

教案(备课笔记)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教学内容以及详细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图表、补充的教学资料;所需的教具和实验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等。

教案首页以授课次数为划分单元,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效果和教后记;板书设计和作业的布置。

7.备课中,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配套作业。作业量应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资料。

8.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备课笔记),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备课笔记),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不得用过去的不经修改、补充的教案(备课笔记)教授新一级的学生。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教案首页应根据每学期授课进程编写,不同进程应该采用不同教案首页,教案首页进程应该与授课进度表进程一致。

9.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教学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1.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实践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上课和下课时,教师应要求学生起立致意。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有耐心,多关心,平等相处,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4.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声音要洪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尽量提高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

6.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做中学、学中做”等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7.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8.教师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实验内容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9.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10.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11.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三)课程作业质量标准

1.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周4节以下的课程学期作业量不少于8次,周4节以上的课程学期作业量不少于12次。语文课程,每学期作文不少于四篇。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批改作业要规范,注明作业次数、批改日期,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教师批改作业要应作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评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有些课程全部批改确有困难的,经教研室研究、教务处批准可以部分批改,但不得少于总量的1/2

3.电子作业批改。电子作业是指在信息化教学的环境中,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课堂上即时完成或者课后完成的可以充分反应学习效果的多媒体数据。电子作业的批改要求原则上与书面作业相同,对于批改量大的电子作业可采用轮番批阅的方法,实行电子作业轮番批阅的课程需由教研室统一颁布,或由任课老师申请,教研组确认,教研室批准。轮番批阅作业的课程每次作业的详批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且应保证每同学每三次作业中必须有一次被详细批改,未被详批的作业应检查其总体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有较大错误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或订正,凡订正或重做后回收的作业,均应详细批改。教师必须将所有作业有序归档,学期结束时作为教学基本材料交教研室,以便核对。

4.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量1/3的学生,报教务处,取消其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5.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室、教务处、教学督导机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6.课堂练习、实验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教师要重视课堂练习、实验,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四)辅导答疑质量标准

1.课程辅导答疑次数的确定。各教学部门要根据课程特点、学生情况和教师工作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门课程的课后辅导答疑次数。

2.课后辅导答疑内容。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还要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特殊的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他们赶上学习进度。

3.对学生辅导和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4.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监督。各教研室在每学期中期和结束时要向学生了解各教师课后辅导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

 

五)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实践操作)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期中)测验、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教学大纲重要明确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占总成绩的比例。

2.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重要考试试卷的命题基本要求为: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思维考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利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实践技能方面存在的差别。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应包括基本要求题(50%左右)、实践操作与应用题(40%左右)和难度较大的提高题(10%左右)。命题中要充分注意考试的性质是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的区别,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

3)命题应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4)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

5)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班平均成绩不得超过85分,不及格率控制在310%。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教研室需要调查研究,撰写报告,说明失常原因。

3.考试命题由教研室负责。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库建设由教务处制定计划,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广度后,拟定812套试题建成试卷库,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后入试卷库使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没有题库的则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教研室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4.教师一律用标准考试纸出题。试题需经命题人签字、校对人认真校对、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报教务处。凡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

5.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一般为9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打印在“考场安排表”和该课程试卷纸上。一般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6.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两周送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前做好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7.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教教务处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手续,进行登记。凡未办理试卷审批手续者,教务处应拒绝接收印制。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8.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在阶梯教室考试,考试位置必须间隔,监考教师适当增加。每片考场均安排教务处与学校领导巡考。

9.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和学生处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一律以旷考论处。

10.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

11.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评卷,统一给分尺度,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试卷批改要规范,对错标示清楚、具体,扣分项目指向明确,标明每类题型得分和阅卷人。

3)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教研室、教务处审查同意。

4)教研室主任、教务处和督导机构要对已评判试卷进行抽查审核。

12.多人任教课程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同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教师要在规定阅卷场地认真细致地评阅试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

13.评定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一般期末考试占30%,期中考试占20%,平时成绩占50(含作业、提问、课堂讨论、测验、实验、实习、出勤、听课的学习态度等)。具体比例在教学大纲中规定。评定学生考查课程的成绩,采用等级评分制,一般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14.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5.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16.教研室主任、教务处、教学督导机构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六)课程总结要求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应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教研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