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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2018年08月09日 00:48 浏览:[11386]

安徽理工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一、安徽理工学校图书馆职责在教务处领导下,根据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图书经费,负责采集、分编、整理书刊资料;配合教学、科研和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书刊、资料的流通、阅览和咨询工作、办理借阅证和离校清单;科学管理和建立全校的教学资料网络;管理图书馆馆舍和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书刊资料服务工作。二、安徽理工学校教工借阅图书规定借阅时间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8:30到11:00。⑵每周一、二、四、五下午2:30到3:30。借阅办法⑴借书限额:教师为20册,其他人员10册,离退休人员10册。⑵期限:专业类图书为半年,其他类图书为两个月。⑶借阅图书时,应持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转借。⑷对于超过期限或超限额的,将拒借。赔偿办法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批注、折叠、划线;不得污损、撕毁图书。凡损坏、遗失的图书,按下列办法赔偿:⑴可购买相同的图书赔偿。⑵专业类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⑶其他类别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⑷成套的图书遗失或损坏一册,按成套书价赔偿。⑸赔偿时,由图书馆开出注销单,本人到财务处交款,取回收据交图书馆入注销账。调离人员注销办法调离学校人员,应在调离前还清所有书刊,由图书馆开具证明。如有遗失图书,按上述办法赔偿。代购图书办法⑴有关人员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急需使用图书馆暂未购得的新书,代购图书前须征得图书馆同意。⑵代购的新书交图书馆验收、编目、上架后方可外借。⑶未编目、上架的代购图书,确因急需外借,须办理临时借阅手续,由图书馆和分管校长批准。教职工进入书库选书,按“教职员工入库须知”执行。学校临时工作人员教学及工作的需求,经教务处批准,并缴纳50元保证金后,可借阅两册图书。本规则从即日起实行,以前规定同时废止。三、安徽理工学校资料室借阅规定资料室报纸、期刊、工具书仅限本校教工借阅,一律不对外开放。二、所有期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不得代借、转借。三、现刊每次准借三册,期限为30天,期刊合订本每次准借二册,期限为180天。超规定一律拒借。四、最新一期现刊不外借,仅限室内阅读。五、工具书一般在资料室内查阅,确因需要,须办理借阅手续,确定借阅期限,再由图书馆和分管校长批准。六、报纸合订本限于室内查阅,有特殊需要,按照工具书借阅办法执行。七、室内阅读过的报刊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摆放。八、外借的书刊须加以爱护,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相关规定赔偿。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咽。四、安徽理工学校学生借阅图书规定一、各班借书时间,按借书安排表规定的顺序进行,逾期不补。  二、借书证、阅览证不得混用,借书证每次可借一册图书。专科班进入大专学习价段可借2册。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不得毁坏涂改。人为造成条形码识别器不能识别,由本人负责。  四、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批注、折叠、划线;不得污损、撕毁图书。  五、凡损坏、遗失图书,可购买原书赔偿。  六、不能赔偿原书,按以下规定赔偿:    (1)文艺类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    (2)专业类图书按原书价3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按成套书价赔偿。  七、寒、暑假前所有外借图书须归还图书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还。  八、借阅图书时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吃带果皮食物;严禁在书库内吸烟。五、安徽理工学校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一、各部门人员要妥善管好本人钥匙,不得随意交他人保管或使用。二、下班前认真检查各处,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最后离馆人员负责锁好大门。三、非本校教工未经同意不得进入书库。四、本校教工不得携带提包、书籍和雨具等物品入库。五、书库内严禁吸烟,用火和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库;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六、书库内的照明灯须随用随开,人离即关,严禁“长明灯”和“全亮灯”。七、如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