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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办理

作者:李军2018年07月02日 09:01 浏览:[4291]

收文处理

一、主送本机关的文件,抄送本机关的重要文件,以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等,均应统一进行登记。

二、来文可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件一般包括上级机关对本机关的指示、通知,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需要答复的来文。阅件一般包括抄送文件、简报、资料和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其他参阅文件。

三、需要办-理的公文应根据来文内容,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人批示后办-理。需要送领导人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领导人对公文如何办-理应作出明确批示。紧急公文应明确承办期限。文书部门应根据时限要求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进行督促催办,以防止拖延积压或漏办。

四、抄送件、简报、资料等阅件,属一般的可分送给有关部门阅存,重要的应送有关领导人传阅。

五、需要传阅或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或领导批示,安排传阅或批办,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防积压或传失。